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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易学应用联盟章程

2021-4-22 10: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2| 评论: 0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盟名称:千古易学应用联盟(China ZhouYi Application Alliance ,简写CZAA)。第二条 本盟性质中国周易应用联盟是全球华人中志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或对易学爱好并科学研究的人自愿组成,属非牟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盟名称:千古易学应用联盟China ZhouYi Application Alliance , 简写CZAA)。

第二条 本盟性质
千古易学应用联盟是全球华人中志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或对易学爱好并科学研究的人自愿组成,属非牟利、非政治性、志愿性、国际性、服务性为一体的社盟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盟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易学科学创新发展,为人类和平和进步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 本盟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我们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六条 本盟职业范围
(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统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略。
(二) 科学的、积极的研究和发展传统文化易学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动态,搜集、整理易学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三) 不定期的在国内外组织中国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博诣。
(四) 资助有易学成就、科学弘扬易学的人士,帮助有实际困难的科学研易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
(五) 正确引导周易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国易学确有实效的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六) 编辑出版易学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易学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
(六) 通过本盟的综合实力平台,义务免费的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人才有发挥的博大空间。
(七) 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华易学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
(八) 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文化。

第三章 盟 员

第七条 本盟的盟员种类为个人盟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盟的盟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盟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本盟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科学研究易学的各界人士。
(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九条 盟员入盟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盟申请书。
(三) 批准后由联盟颁发给中国周易应用联盟证书。
第十条 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盟的活动。
(三) 获得本盟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

(四) 本盟工作的检控权。
(五) 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一条 盟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盟的决议。
(二) 维护本盟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盟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机构和职位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盟的表决权是盟员大会;盟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修订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盟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盟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盟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盟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盟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盟是盟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盟期间领导本盟开展日常工作,对盟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盟的职权是:
(一) 执行盟员大会的决议,理事盟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二) 可以临时选举和罢免盟长、副盟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盟员大会。
(四) 决定盟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议设立办事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各分盟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盟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盟设立常务理事盟。常务理事盟由理事盟选举产生,在理事盟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盟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盟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盟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简便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盟的盟长、副盟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率先遵守本盟章程。
(二) 在易学科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并成绩显著者。
(三) 盟长、副盟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无限制,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没有触犯过法律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盟盟长、副盟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盟长、副盟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盟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盟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联盟总监召集顾问团直接任命或免去盟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 本盟法定代表人由本联盟投资顾问团及总监决定。目前暂时由刘虹言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盟盟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盟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盟或常务理事盟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盟经费来源:
(一) 中国周易应用联盟投资顾问团的不定期注资;
(二) 各界包括协会人士对联盟的捐赠;
(三) 利息。

()  盟员费
第二十七条 本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易学弘扬和易学研究,以及对外的赞助,不得在盟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盟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信制度,保证会计事务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出现问题将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盟表决通过后报盟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盟修改的章程,须在盟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成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盟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盟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政策规定,将全部捐献社会福利事业。

八章、联盟宗旨:

 

第三十,本联盟宗旨是传承民俗文化,促进学术交流,发挥平台优势,服务和谐社会。

 

第九章、联盟目标:

 

第三十五条,本联盟目标是严谨务实,培育创新,学以致用,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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